裸猿
《裸猿:一位动物学家对人类动物的研究》是 1967 年由英国动物学家和动物行为学家德斯蒙德·莫里斯撰写的一本书。该书将人类视为一个物种,并将其与其他动物进行比较。《人类动物园》是莫里斯的续作,该书于 1969 年出版,探讨了城市中人类的行为。(《裸猿》—维基百科)
我为什么译裸猿:
我从来没有尝试过译书,所以去年当国语日报“书和人”的编者瞧得起我,要我选一本书介绍给台湾读者时,我听了只懂得呆笑。那时我的大儿子正刚从曼谷国际中学毕业,我们送他去东海大学专攻一年中文。我们一家人谈到台湾的青年读物似乎不及国外的丰富,他忽然挑战性的向我说:“为什么你不译《裸猿》呢?你常常用那本书来对我们开训,我们也听得够腻了,你去教训下别人吧,再说,我也要瞧你如何译出第二章来!”第二章是裸猿的性行为,二年前我的女儿把这本书买来送我时,便早笑问过我,许不许她看第二章,所以儿子此话一说,全家哗然大笑。可是他的话虽是开玩笑,事后却逗起我的兴趣,觉得这样有启发性启发性的书,至少值得介绍。于是译了一章,在“书和人”第一四四期刊出。我以为事情便如此完了,没想到“纯文学”月刊主编林海音,提议我将全书译完。她信中有这么一句:“你如愿意译出给中国青年读(我老年也在内),则是好事一件。”我这人最爱戴高帽子,尤其是这一类的高帽子,也就不问问自己是否有译书的资格,一口气答应了下来。到了正式动笔时,才感到信心动摇,但那时已骑虎难下了,只好硬了头皮,把书译完。想来书中错误一定很多,只能求读者的宽恕了。
译这本书的最大困难在动物的学名。我手上仅有两本曼谷市肆中购得的中英字典,薄薄的书却印着大大的字。所选的名词均属于相当简易者,而且注解也并不甚透彻,动物的学名更是少而含糊。譬如chimpanzee便是作者最喜欢用来做实验,最喜欢用来比较人类的一种小兽。在我的两本字典中,却一本译之为“小黑猿”,一本译之为“小黑猩”。本来“小黑”两字的幼稚园气味太重,使人怀疑“小黑猩”与“小黑猿”都不是正经的名称,可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?一方面身在泰国,不能找部厚的字典或百科全书来翻考。一方面时间逼促,不能书信来往的找人在台湾,讯问,便只能依赖手中的字典了。其实我也懂得这种精灵古怪的动物是个什么样子,至少看过不少泰山电影,但苦于不知其中文学名。其他动物和专门名称也有类似的困难,几次烦扰得我掷笔不干。幸亏海音答应帮忙,叫我将译名用红笔划出,由她去在台北请教专家,替我更正。我希望不致于错误百出而贻笑大方。
除了重复,我也应该对于删除的地方做个交代。当我替“书和人”写稿时,为了受字数所限,只译了引言和第一章,而且也只选择了那些我认为重要的部份。现在趁这本书的出版,我已将昔日舍弃者补入。其他各章都照原书译出,只有第二章内有几段,也是被舍间儿女挑战的那几段,却被我自动的删去了。这是我应该向读者解释和请求原谅的。第二章则是关于裸猿的性行为,作者在讲述两性间的动作与姿态时,写得很详细。本来,他以科学的态度来报告事实,似乎没有删去的必要,可是我这译书的人,却有两个苦衷。第一,文字方面,我觉得我的中文很难写得同原文一样严肃,因为作者用的字眼,都带点专家气质。如“性交”这字吧,他便用copulation,或coitus等等,这是普通人很少用的,所以写出来也就比较学术化。其他的名词类似。可惜我对于这一方面的中文字懂得太少了,自问没有力量译出而使读者不有“黄色”之嫌。再说,我究竟是东方人。虽然教我阅看这一类的文字,不一定觉得难堪,但叫我仔细的将这类动作和姿态译出,总有点不惯。这也许是我不合潮流吧。但我认为既然没有本事译,人又从来不以合潮流为荣,就不如坦白承认没有本事,也犯不着勉强跳入潮流,弄得一身湿透!第二,假设我认为所删去的部份,对原文的主论有损害,那么就是面红耳赤,也得把这些段落译出来,可是在我再三审查后,觉得删去的并不影响作者的原意。他主要是说裸猿的性感特别敏锐,是为了维系一对一的配偶制度,以及其他与种族存亡的关系。我们知道裸猿对性十分敏感,也就够了,不必细谈其动作与姿态。我们所该知道的是性行为对于社会和种族的贡献与后果。所以不看那些被我删去的部份,仍是一样可以明白他的理论。再说呢,我觉得读者若是成人的话,又何必不嫌其烦的阅看他们经历过的情况?如果读者是青年人,看了虽不一定有伤风化,但也仅仅增加幻想,对他们又何尝有益?现时的欧美青年很公开的看性方面的书籍,但这是否有益,还待来日文化的发展作判论。我们的文化有我们的文化背景,在性书未被证明是有益之前,我不打算做“始作俑者”。如果读者看了这些解释与道歉之后,仍对于所删去者有兴趣,我只好请他自己去看原文了。
还有,primate一字本应译为猩猿类。但书中所提裸猿实在太多。马虎一点看,或者看得快时,很容易将猩猿误看成裸猿,或是裸猿看成猩猿。所以索性将猩猿写作猩猴。虽然不合学术标准,但却也方便了读者的迅速阅读无误。故一并在此提起,希望专家们宽恕,也提醒了读者这猩猴两字只是暂时为了译这本书而用的,不要以此为证。
好了,该道歉的都道了歉,该解说的都解说了。我全是凭了一股热诚,才大胆的将这本书译出。因为我觉得这本书的内容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,所以冒了挨骂的危险,介绍给懒得看或不能看原文的人。
这本书究竟有什么地方耐人寻味呢?我既然把它译了它出来,那当然是说我认为它值得译了。可是,是否值得读者一看呢?
我虽然将书译了,但我并没有资格批评这本书是否值得阅看。我不是生物学者,对于动物的常识还定留在“小朋友,小黄狗”的幼稚阶层。唯一的经验是家中养了七只狗,九只猫,三百多条金鱼。除了能分出颜色外,其他一概不知。我也不是人类学者,更没有去过南太平洋岛上居住几年,考察当地的婚姻制度。最多也只是看了些这方面的书而已。书者,人所写也。所以我看了书也只是被写书的人所操纵思想,就像看“裸猿”而受莫理斯操纵思想一样。两者都是听别人的研究,并没有自己的心得可做批评的考据。此外,我对于社会学,经济学等等也都只是看报纸,看杂志,看书而已。虽然在茶余酒后,很有胆量发发牢骚,吹吹牛皮,其实从来未曾做过统计,没有受过有系统的训练。有什么资格判断人家专做这种工作的呢?所以,在我听了或读了权威人士的赞赏或贬责时,就感到有点像看打乒兵球。把个头晃来晃去的看,左面也打得精,右面也打得妙,还能插嘴吗?
可是,读者中又有几个是生物学者、动物学者、社会学者呢?这本书原是以我们普通人做对象的,那么我们普通人也鴈有权说几句普通的话吧。所以,我以普通人的身份,来说几句我对于此书的观感。
这本书虽然有八章,但主题似乎只有两个:①人类身中潜伏了兽性,②这种兽性可能爆发,光其在某种动荡的情形下,如人口过剩。
作者的强调人类有兽性,是针对欧美文化所产生出来的社会。这些社会里的人虽然都在学校里读过达尔文的进化论,但传统的观念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仍十分浓厚。主要的原因还是宗教。许多人虽然都已不相信圣经里创世纪所说的:“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,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……又对他们说,治理这地,也要管理海里的鱼,空中的鸟,和地上各种行动的活物。”但以这样思想做出发点的文化发展,已在他们生活中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影响。他们认为上帝特别宠爱人类,所以人类比一切生物都高超。人类有灵魂,兽类没有灵魂。人类是管理兽类的,所以人类和兽类没有基本上的生命的平等,因此人类不能与兽类同日而语,人类永远不会被任何动物替代,任它们做地球上面的主人。
反过来说,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却不同了。从老庄与孔孟到现在,没有人执固的主张我们是基本上高超过兽类的。我们也有盘古女娲,但这些传说对于中国的传统思想,却没有深长的影响,并不使我们认为兽类是神特别赐给我们管理的。事实上我们在管理兽类,那是因为我们比它们聪明能干,不谋而合的符合了进化论。我们之中也从来没有人坚持只有人类才有灵魂。凡是相信有灵魂的人,多半相信兽类也有灵魂。孔子把灵魂之说轻易避开时,他那句“焉知死”,我相信也将兽类死后的“焉知”算在一起了。庄周梦见他是蝴蝶,便发出疑问,是否蝴蝶在做梦,梦中变了庄周。可见得庄周和蝴蝶是可以互相交换的。也就是说人与兽有基本生命上的平等。尤其是二千年来佛教思想,无论韩愈写上几百篇“辩”,仍是深入民间,直接或间接的浸染了每一个中国人的感应。轮回之说早就将动物都送上了一条灵魂。来投胎的龙也有,虎也有,金童玉女和青面獠牙的更不必说了。报应更是我们洗脱不了的观念。从孔子发誓的“天厌之”,到今日俗语里的“积财不如积福”,都是含有“天网恢恢”的报应因果。不但是人类有灵魂,可以报仇报恩,就是草也可以变了林黛玉来还眼泪债。至于蝼蚁鸟雀,更是在民间故事中不胜枚举了。所以我们只说人类是万物之灵,而不像欧美社会说人类是万物的主宰。我们的优秀是赚来的,不是神赐的。我们和兽类像是同班的同学。我们考得了状元,它们名落孙山。洋人和兽类却像是主子与奴才。主子神圣在上,永远是神圣在上。如果和奴才作比较,那便是看贱了主子。
有一次,一个洋朋友在他离开泰国以前,将一群平日饲养的白鸽毒死。他说没有人能像他这样爱护这些白鸽,所以毒死了他们是慈悲,免得它们在他走后受虐待。我听了很不以为然。我辩说他既不是白鸽,又怎么能够武断死亡是比生存慈悲?白鸽也许宁可无家可归,宁可飞来飞去的找不到食物而饿死,却不愿意被人莫名其妙的毒死。两人争得不欢而散,结果谁也没有说服对方,因为基本上对于动物的态度太不相同了。在他们说来,一只受了伤的马,应该立刻一枪打死。生了病的狗,或者是一胎生得太多的小狗,应该用麻醉药毒死。在我看来却觉得不公平。难道跛了脚的马,便原则上不能逍遥快乐吗?生了病的狗,也许仍是觉得多活一分钟便多有一分钟的乐趣。泰国庙寺是赖皮狗与病猫的逃难所,洋人看了却因为它们不被人慈悲的杀死而说是受虐待。我们说“蝼蚁尚且贪生”,他们说杀死它们才是慈悲。当然,在人类制造的社会中,受了伤的马和生了病的猫狗,都失去了工作的效用,也就是失去了平日人类对他们的爱护。所以杀死它们未尝不是一种减就痛苦的办法。但是如果这哲学是一贯的话,是不是我们也有权杀死正在受苦的人类呢?
洋人的父母子女不能因为慈悲而被杀。除了怕受法律的制裁之外,最大的理由是神赐予的生命,只能由神取去。我们凡人不知道神的意旨,所以不能由我们决定。兽类没有灵魂,它们的生死便由有灵魂的人类所操纵,因为神已经把兽类交付我们管理了。我们是以主子的身份来爱护我们的财产,以慈悲的态度来决定财产中兽类的去留和存亡。所以受着痛苦的人不可杀,受着痛苦的兽类却可以慈悲的杀死。而且,不杀死痛苦中的兽类是虐待。为了吃而杀我们不惯吃的兽类,如猫狗和马等等,是残忍。